品竹裝飾提醒:酒店擔責80%賠償80余萬事故案例 看酒店裝修安全防護
酒店擔責80%賠償80余萬事故案例 看酒店裝修安全防護
據品竹裝飾小編從上海法治報道整理此案例分享:
1. 安全事故摘要:
方某參加五日游,豈料在入住酒店意外墜樓身亡。
方某親人把上海某旅游公司(以下簡稱:旅游公司)及入住的泰寧某大酒店(以下簡稱:酒店)告上法院,要求賠償各類經濟損失102.4萬余元。
近日,該案件經二審判決,駁回上訴,維持靜安區法院作出的原判:由酒店賠償死者家屬各類損失82.1萬余元。
2. 安全事故內容:
2.1 方某生前系上海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業務部雇員。
2014年10月下旬,該公司與上海某旅游公司簽訂旅游合同,方某等雇員分批參加旅游公司自行組團“大金湖五日游”活動。
11月下旬,在福建泰寧縣旅游期間,方某所在團隊入住當地酒店。
2.2 2014年11月16日上午8時許,泰寧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報警稱:在泰寧縣某大酒店2號樓一男子墜樓。經查,死者即為方某。
3天后,警方出具調查報告,排除他殺,認為方某是意外墜樓導致死亡。
與方某同行者反映,方某在當晚飲用了泰寧當地自釀的米酒,“喝了大概半斤吧,七杯左右”,有同事回憶。
酒店擔責80%賠償80余萬事故案例 看酒店裝修安全防護
2.3 警方發現,事故現場為酒店2棟東側靠南某房間,房間內窗臺距離房間地面0.57米。
東側窗簾布外層被拉緊一半,內層全部拉緊,在下窗框可見一只米黃色拖鞋被窗簾布卷住,只露出一點鞋尖,拉開窗簾移開拖鞋,是扇打開的窗戶呈開啟狀,窗外至地面無任何防護措施,窗戶外側可見一長約0.5米刮擦痕跡。
2.4 2015年上半年,方某家人將酒店和旅游公司告上法庭。方某家人認為,旅游公司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,將方某安排入住極不安全的酒店。
該酒店的窗臺、窗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,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。
旅游公司及酒店的共同侵權行為,直接導致了方某意外墜樓死亡,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各類經濟損失102.4萬余元。
2.5 當時安排方某等游客住宿時,已查詢了基本信息資料,該酒店工商、稅務及消防等均符合規定,屬當地條件較好的酒店。
要求旅游公司檢查酒店的每扇窗戶則過于苛求。方某的死亡是其喝酒等原因導致墜樓,請求駁回訴求。
3. 安全事故結果:
3.1 一審法院認為,方某在酒店住宿期間發生墜樓死亡,經現場勘查方某入住的房間雖位于一層,但距負一層地面相當于二層樓高度。
房間窗臺距離房間地面僅0.57米,事發時窗戶沒有其他防護措施,不符合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對臨空窗戶低于0.8米應采取防護措施的規定,存在安全問題與方某墜樓死亡有直接因果關系,酒店應對方某死亡承擔賠償責任。
3.2 盡管酒店辯稱方某系醉酒后,踏上窗邊椅子致翻出窗外墜樓,卻未提供相應證據佐證。
3.3 也無證據顯示當晚方某系醉酒狀態,而警方調查亦未記載,方某墜樓前有踏上窗邊椅子行為。
3.4 結合方某墜樓時間點,法院認為飲酒后意識和控制力下降,方某在夜間開啟窗戶時未注意自身安全導致墜樓,對于墜樓本人存有一定過失,法院確認大酒店承擔侵權責任比例為80%。
3.5 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由酒店賠償方某家屬各類經濟損失82.1萬余元。
對于安全事故中提到的“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對臨空窗戶低于0.8米應采取防護措施的規定”這一點。不管是不是事故主要原因。
但對于日后的酒店裝修設計及施工中,一定得多加注意。盡量符合國家的建筑標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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